2008年4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市场规范运行需要强势法院
陈有西

  当下有几则新闻值得玩味。
  一则是说深圳市民因为楼市下跌,向政府上访要求房产商退还差价款。而这家房产商竟然以“回报客户”为由同意了。在我看来,这是一个典型的“法制无序”环境下的产物。要知道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是平等自愿、公平交易、契约自由和保护合同稳定和效力。
  另一则是说股市普跌,要求政府“政策救市”的声音越来越强。但有证监会官员回应说:入市自愿,风险自负,政府没有救市的责任。网民大哗,证监会官员又说没有说过政府不救市。
  市场经济环境下,对经济的运营本来是要求政府尽量少干预,但从实际情况看,当下政府的干预不但没有减弱,反而更加有力、手段更多了。社会心理也同样,如果政府对一些重大社会问题不干预,则会被指责为不负责任的政府。政府管也不好,不管更不好,问题究竟出在哪里?
  原因很简单:社会稳定的一个公认的评价力量、经济行为稳健有序的一个梳理工具——法院,还不够强势。
  在政府干预宏观经济的时候,法制的声音并没有通过法院的审判传播出来。诚然,法是滞后的,不同于政府行为的立竿见影,但法制的最终评判作用,和对其后行为的示范作用、梳理作用,是市场经济社会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。因为法院通过审判的交锋、通过法律的甄别对照、通过大多数判决的不可推翻的稳定性,为社会树立起一个个行为标杆。但时下,无论是股市、楼市、物价,法院的干预太弱了。法院有意无意地回避并放弃了干预社会重大行为的能力。
  法治政府,不单是指政府本身要依法行政,更体现为政府行为要受司法权的审查和制约。司法的作用,也不单是衡定刑事治安、微观民事纠纷,更体现在对重大经济行为的依法评判和制约。一个社会把最终权力交给共同制定出来的法律,即通过法院的审判裁断,得出一个公认的标准,成为一种终局的结果,进行终局性的释放,矛盾就不会累积。政府把自己的行为也放到法律面前让法院去评判,就不会陷入矛盾的漩涡。
  因此,我们在有强势政府的同时,还需要一个强势的法的实施机构和捍卫机构——法院。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、政治体制改革、司法制度改革的设计中,我们要有这样的思维,要大大提高法院的地位和权威性。法院,则应当之无愧地、强有力地介入社会的重大经济活动,并大胆作出自己明确的评判。依法治国的环境需要强势法院,市场经济更需要强势法院。

  (作者系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,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。)